如何保证乘客承受的加(减)速度总是处在安全范围呢?
2019/11/15 20:38:07点击:
(1)正常运行情况下。正常运行的电梯,国家标准推荐的起制动加(减)速度最大值不得超过1.50m/s2,其平均值不得超过0.48m/s2(额定速度为1.0~2.0m/s时)和0.65m/s(额定速度为2.0~2.5m/s时)。应当说明:这个数值不是安全的界限,而是舒适的界限。这么小的加(减)速度非但不会给乘客带来任何不适,倒使乘坐电梯成了“上上下下的享受”。
(2)缓冲器制停时。顶层和底层是轿厢不可超越的上下两个端站。轿厢运行到达端站时如果未停止运行,端站停止开关会发出信号使电动机减速制停。此时如果电梯轿厢继续运行,就会触动极限开关切断曳引机电源,曳引机的制动器动作使电梯减速制停。如果此时仍未能使下行的轿厢停止运行,轿厢就会碰到缓冲器。在轿厢装有额定载重量且速度达到115%额定速度的情况下,缓冲器会使轿厢以小于gn的平均减速度从运动状态变为静止状态,实现软着陆。轿厢上行超越端站时装在对重侧的缓冲器具有同样的性能。
(3)安全钳制停时。当轿厢运动速度超过了额定速度的 115%时,电梯的限速器就会动作。它首先用一个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装置切断电梯曳引机的电源使之停止转动,与此同时曳引机的制动器动作使曳引机逐渐停止转动并保持在静止状态;如果切断电源后轿厢速度未减,限速器紧接着会拉动轿厢安全钳(或对重安全钳,或其他形式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使轿厢-对重系统停止运动。在轿厢从运动到静止的全过程中,其平均减速度小于gn。
(4)曳引机制动器制停时。只有当曳引机接通电源时制动器才处于打开状态。当曳引机失电时制动器立即动作并对与曳引轮直接联结的部件进行制动。如果制动器动作之前曳引机转速为零,制动器动作之后会使曳引机保持静止状态;如果制动器动作之前曳引机在正常转动,制动器动作之后以一定的制动力使曳引机减速直到停止转动。制动器有这样的制动能力: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此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会超过gn。为了提高制动器的工作可靠性,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另一组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制停。
通过以上措施,无论电梯在正常运行时,还是在故障情况下安全部件动作使轿厢制停时,都确保了乘客承受的加(减)速度保持在安全的范围内。
(3)安全钳制停时。当轿厢运动速度超过了额定速度的 115%时,电梯的限速器就会动作。它首先用一个符合安全触点要求的装置切断电梯曳引机的电源使之停止转动,与此同时曳引机的制动器动作使曳引机逐渐停止转动并保持在静止状态;如果切断电源后轿厢速度未减,限速器紧接着会拉动轿厢安全钳(或对重安全钳,或其他形式的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动作,使轿厢-对重系统停止运动。在轿厢从运动到静止的全过程中,其平均减速度小于gn。
(4)曳引机制动器制停时。只有当曳引机接通电源时制动器才处于打开状态。当曳引机失电时制动器立即动作并对与曳引轮直接联结的部件进行制动。如果制动器动作之前曳引机转速为零,制动器动作之后会使曳引机保持静止状态;如果制动器动作之前曳引机在正常转动,制动器动作之后以一定的制动力使曳引机减速直到停止转动。制动器有这样的制动能力:当轿厢载有125%额定载荷并以额定速度向下运行时,操作制动器能使曳引机停止运转。在此情况下,轿厢的减速度不会超过gn。为了提高制动器的工作可靠性,所有参与向制动轮(或盘)施加制动力的机械部件分两组装设。如果一组部件不起作用,另一组仍有足够的制动力使载有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下行的轿厢减速制停。
通过以上措施,无论电梯在正常运行时,还是在故障情况下安全部件动作使轿厢制停时,都确保了乘客承受的加(减)速度保持在安全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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