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4.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1、 熟悉电梯性能、构造和使用方法,掌握维修保养及大、中修规程。
2、 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电梯巡检、保养、维修计划,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保养记录。
3、 负责协助劳动部门对电梯的年检、年审。
4、 爱护电梯设备、工具和材料,对日常维修、保养的消耗品要登记、签字,严禁浪费。
5、 对电梯公司的维保项目及工作质量要认真监督,并检查保养质量,经确认后将记录存档 保管。
6、 维保必须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处理应急停机故障,接到应急故障后应迅速 奔赴现场,先将电梯中被困客人放出,然后排除电梯故障。
7、 正确、详细填写保养、维修及事故处理报告,定期对电梯运行状况及维保工作记录进行 整理、分类、汇总,做好设备档案工作,进一步完善维保工作的规范化。
8、 做好电梯和电梯机房的清洁工作,做到无污迹、无灰尘、无垃圾。
9、 树立良好服务形象,认真受理住户投诉,及时采取措施,文明操作,讲究质量和效率。
10、 加强业务学习,认真钻研维保技术并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端正工作态度。;
二、安全操作规程
1、在工作时间内,不可擅自离岗,如必须离岗时或电梯停用时,应将轿厢停于首层位置,关闭操纵厢内锁匙按钮,关闭首层召唤箱按钮,然后断开电源并将厅门关闭锁好;
2、监督控制轿厢的运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和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7、在电梯行驶中,应劝阻乘客勿依靠在轿厢门上;
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9、 在行驶中应用揿扭开关或手柄开关来“开”或“停”,不可利用电源开关或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来“开”或“停”电梯,更不可利用物件塞住控制开关来开动轿厢上下运行;
10、 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安放在轿厢中间部位,以减轻偏载和避免在运行中倾倒;
11、 不许用急停按钮作为消除信号和呼梯信号;
12、 关门启动前禁止乘客在厅、轿门中间逗留、打闹,更不准乘客触动操纵盘上的开关和按钮;
13、 下班时,应对电梯进行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
三、日常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8、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9、每月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10、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11、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12、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13、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14、每月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1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1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四、维修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电梯应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6 、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五、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1、 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的交接工作,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 丢失及误操作。
2、 电梯钥匙未经业主管理部门人员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 电梯维修人员不得将自己的电梯钥匙借给非有关人员使用。
4、 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 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机房钥匙。
6、 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下部, 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可以上轿顶时方可上轿顶。
七、相关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使用单位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意外事件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发生电梯设备安全事故后,现场负责人、操作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内把事故情况向救援领导小组报告,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特大事故时,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上报市质监局分管领导,直至分管市长。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2、进行困人救援演习,现场负责人应精心组织,并向市质监局特别设备处报告备案。模拟被困人员或现场负责人应拨打轿厢内的维修电话向电梯维修单位求援。 3、现场保护 为了进一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吸取教训,以及善后处理。事故发生后的现场应注意保护,除非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物件外,未经救援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同意一律不能破坏现场。必须移动的现场物件,最好事先摄相保存原始性。要妥善保护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等。
4、及时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安抚受困人员不要慌张,保持镇定,安静等待救援,不要扒门或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指轿厢未平层且电梯门被打开的情形)。
5、迅速和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取得联系,告之电梯发生困人事件。若一时无法联系,或维修保养单位救援人员不能及时赶到,可直接拨打110,请专业救援单位的救援人员前往。
6、尽量确认被困人员所在轿厢位置,防止其他在电梯外等候的乘客对设备采取不理智的举动。在一层和故障层设好防护栏,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若得知被困人员中有伤、病员,应做好其他救援准备。
8、救援人员到达现场后,应按“松闸盘车救援程序”进行。
九、档案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使用单位变更时,应随机移送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内容至少包括:
1、《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
2、设备及其部件的出厂随机文件;
3、安装、大修、改造的记录及其验收资料;
4、运行使用、维修保养和常规检查的记录;
5、验收检验报告与定期检验报告;
6、设备故障与事故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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