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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在公共场所中控室设电梯紧急关停装置-倍加信

2024/10/29 11:08:20点击:
作为电梯总量位居全国第三的城市,深圳将为电梯安全立法——电梯的保修期或将从现在的1—2年延长至不少于5年,商场、医院、车站等人流大的公共场所中控室拟设事故设备紧急停止装置,电梯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每5年进行一次载荷试验……


7月11日,记者从深圳市法制办获悉,由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起草的《深圳经济特区电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现公开征求意见,各界人士可于8月5日前反馈。


深圳已有电梯约15万台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称,深圳电梯具有存量大、增量快、监管难度大的显著特点。截至2017年底,全市共有电梯使用单位近3.4万家,电梯149528台,且每年新增近9000台,电梯总量居全国大中城市第三位,仅次于上海和北京。


近年来,深圳电梯安全管理出现不少新情况及“难点”“痛点”,亟待通过立法破解。“比如人均监管电梯数量大,传统监管模式难以为继;电梯选型配置质量水平参差不齐;电梯维保质量与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遭遇瓶颈;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物联网监测等新技术未得到有效运用等。”该委相关负责人称。


电梯运行满5年须进行载荷试验


《条例》重点突出了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其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并对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张贴应急救援标志、经常性维护保养电梯和定期自行检查、监督维保现场、选型配置、应急救援等安全义务,作了细致的要求。


电梯隐患的发现和处理是电梯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此《条例》拟建立电梯满5年载荷试验制度、满10年全面安全检查制度和满15年安全评估制度等系列强制性安全管理措施。同时,要求公众聚集场所电梯全面安装电梯安全运行监测系统,设立全市统一的电梯公共救援电话(96333)和电梯安全运行监测平台,专门受理电梯困人救援。


《条例》还特别提及将引入大数据模型和互联网思维,建立电梯安全信息化系统,采集、统计、分析电梯困人故障等有关数据,建立电梯产品质量全生命周期追溯和电梯安全评价体系,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大数据风险监测,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实施分类监管。


■亮点解读


亮点一


电梯厂商应提供


不少于5年的质保服务


为强化电梯生产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条例》拟规定,其制造的电梯,应当提供不少于5年的质量保修服务。


?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称,电梯是一种特殊产品,与民生关系特别密切,但一些新产品性能不稳定或产品配置偏低,容易造成故障或事故高发、多发,而现行制造单位一般仅提供1—2年的质量保修服务。希望通过这一规定,倒逼制造单位提升产品质量和维护质量,解决新梯安装投入使用初期故障多发问题。


亮点二


公共场所中控室


拟设事故设备紧急停止装置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自动扶梯伤人事件,《条例》拟加强对电梯“选型配置”的管理,要求学校、医院、车站、口岸、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应符合相应的选型配置要求,在中央控制室设置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的紧急停止装置。


其中,车站、地铁、客运码头、机场、口岸等公共交通场所使用的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还应符合公共交通型产品相关标准要求。


?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称,从已发生的事故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存在较多遗留风险:一是有多个相对运行接口,容易发生乘客手脚夹伤事故;二是梯级(踏步)采用铝制材料,受挤压容易变形、坍塌而造成乘客摔倒、坠落。


尽管为了防止事故设备损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通常在本体上设置了安全开关及紧急停止开关,但安全开关未被触发或无人操作紧急停止开关时,事故设备仍可能继续运行。深圳一些重要场所如地铁车站,已在控制室设置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紧急停止装置,实践效果较好。而改造现有设备,也只需要解决信号线路铺设问题,投入较少,技术实施难度不高。


亮点三


电梯需紧急维修


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紧急使用情况的认定规则不明,对紧急情况的具体范围、认定主体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小区电梯出现紧急情况时,往往很难顺利申请维修资金的问题。《条例》拟规定有“发生危及电梯安全等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电梯进行紧急维修且电梯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下达行政处理决定的;电梯质量保修期届满后,对电梯实施更新、改造、大修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之一的,可以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解读


深圳市市场监管委称,深圳市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数量较多,使用超过15年的电梯近3000余台,且每年还以1500—2000台的速度递增。由于这些设备多数技术落后,无法满足现行标准,零部件老化,磨损严重,因此故障率高。但由于业主认识不到位,改造升级难以得到2/3以上业主的同意,改造升级经费难筹措。


另一方面,按物业相关规定,电梯属于建筑物的附属共用设施,通过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来进行改造升级的程序不畅。“除了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低入住率的新小区、政府保障房、安居工程物业费收交难,高层住户与低层住户动用电梯改造、更新、维修基金时存在不同意见等多种因素也造成电梯正常运行的经费难以保证。”该委相关负责人称,此次希望通过明确电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情形,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减少安全隐患。


■4种方式提意见


(一)通过深圳政府法制信息网首页的“法规规章意见征集”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西座C5085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指定邮箱。


(四)关注“深圳法制”微信公众号,在“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法规规章”栏目提交意见。作为电梯总量位居全国第三的城市,深圳将为电梯安全立法——电梯的保修期或将从现在的1—2年延长至不少于5年,商场、医院、车站等人流大的公共场所中控室拟设事故设备紧急停止装置,电梯自首次办理使用登记之日起每5年进行一次载荷试验……